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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确定?
2016年8月24日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文章来源: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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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tgzujfls.cn/news/view.asp?id=8588120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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