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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要保存相关单据

2016年6月15日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民间借款纠纷要保存相关单据
  [案情]
  吴先生与刘先生是相识多年的朋友。刘先生是做工程的老板,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吴先生借款一星期,2007年4月29日,吴先生与刘先生的妻子共同到本市某银行,由吴先生将自己银行卡内的存款15万元领出后,存入刘先生的银行卡内。吴先生当时念及朋友情谊,没好意思让刘先生出具借条,故当时将刘先生的银行存款业务回单作为借款凭据交由自己保管。后吴先生追讨这笔借款不着,于2008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还款并支付利息。
  然而在法庭上,刘先生却辩称这15万元是吴先生还给自己的欠款。 法院最后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对于借款时间、地点、来源的陈述有内容不一、前后存在矛盾。现吴先生持有刘先生的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刘先生对此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基于以上分析,法院决定采信吴先生的主张,认定刘先生向吴先生借款15万元的事实成立。
  [评析]
  个人之间借款应当取得对方的借据,然后才可以出借,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打借据,一定要保存好与借款事实相关的各种证据。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此类案件要通过推理的方式,运用优势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