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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严重吗

2016年5月24日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始,被告人沈某甲安排被告人林某,雇佣被告人沈某乙、郭某等人在其经营的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21号海印广场二楼XX档,从事销售假冒注册 s msung 商标的手机。2014年10月14日9时许,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沈某甲、林某、沈某乙、郭某甲,在上述档口内缴获假冒注册 s msung 商标的手机105台、假冒注册 s msung 商标的手机电池45块(共价值人民币300576元)、送货单、电脑等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甲、林某、沈某乙、郭某甲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提供证人证言、扣押物品照片、商标注册证明等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甲、林某、沈某乙、郭某甲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亦判处相应刑罚(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13631484746(微信号);Q Q:930293666;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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