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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一季度同期增加49.30%债务债权转让协议

2016年9月1日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提要:20日晚间,深振业A晚间披露一季报及业绩预告,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9.30%,每股收益0.075元。
20日晚间,深振业A晚间披露一季报,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9.30%,每股收益0.075元。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64.46万元,同比增加49.30%;净利润3812.62万元,同比减少38.38%;每股净资产4.22元,净资产收益率1.80%。
公告称,公司继续加大对项目营销管理的力度,主要在售项目振业城二三期、振业城四期及五期1-7 栋、振业峦山谷花园一期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98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31,900万元,结转销售面积2.81万平方米,结转销售收入28,258万元。
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经2010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贵州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时,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仍在进行资产评估。
相关附件
深振业A:2010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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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文章来源: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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