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晚柠律师,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晚柠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银行债权是不能随便转让给企业的
1、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2、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3、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4、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目前对商业银行能否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已有的一些部门文件相互冲突,案例也不统一。
6、如果商业银行确有必要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的,应至少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该债权转让应事先取得省级以上银监会的同意批复。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最好是由银行、受让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几方共同签署,同时对抵押权等担保权利同时转让也一并作出约定。
如果能够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的,一定要确保尽快去办理变更登记。
因为债权转让而需要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受让人支付债权转让对价的时间一定要确保至少是在各方签订完毕债权转让协议之后。
在我国而言,债务转让是必须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否则债务转让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是无效的,因此当事人之间债务转让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有哪些以下由为您带来相关答案。
一、什么是债务转让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转让需要有哪些条件
债务转让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
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明确的规定债务转让法律认同的情况。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债务转让以及债务转让需要有哪些条件,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有哪些等。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