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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途纯缺席太子奶生死局 高科奶业拒交经营权工商局股

2018年7月23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中国经营报
  10月25日是太子奶举行债权人会议的时间。会议将就太子奶是否破产形成决议。而作为大股东,李途纯已经铁定地被债权人会议拒之门外。
  10月12日,翟玉华,李途纯的代理律师,再次无奈地走出了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的大门,这家主导太子奶破产重组的地方法院拒绝了太子奶董事长李途纯要求由其代行股权的请求。
  大股东出局债权人会议
  2010年国庆前一天,翟玉华接受了李途纯要求他在即将到来的太子奶债权人会议上代为行权的请求,这是至今仍身为太子奶最大股东的李途纯最近一次提出行权要求。然而这一代为行权的要求已被地方法院驳回。
  目前,太子奶的股权比例为:李途纯持有61.6%的股权,3大投行等投资人持有31.26%的股权,部分原太子奶高管持有不足8%的股权。虽然实际控制太子奶的托管方高科奶业并不拥有股权,但本案中的关键就在于,拥有股权的李途纯,把股权抵押给高科奶业,让自己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此前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破产重整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如果由债权人提出,不经李途纯签字同意,太子奶也可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德波表示,虽然《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推动公司破产,但是股东也有出于保护债权人和企业利益需要向债权人解释和负责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被排除在外,就成了另一方的一言堂。”
  李途纯六次要求行权被拒
  那么,李途纯能否通过行权发起绝地反击呢?
  根据太子奶和高科奶业双方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高科奶业的主要目标是以“保护性租赁经营等方式拯救太子奶集团公司”。
  该合同表示,约定鉴于承租人并非公司股东,采取租赁经营完全是对太子奶实行保护性经营,帮助其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租赁期间,租赁合同双方对太子奶核心资产均无处置权。所谓正常经营状态,是指在一年内销售额达到约12亿至14亿元人民币。租赁合同执行期间,高科奶业保证提供太子奶生产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所需的流动资金,太子奶业务经营所得净利润保留在太子奶,用于逐步消化企业负债。
  这份合同规定,如果高科奶业达不到上述指标或不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股权转让及股权处置收益分配原则也一并取消。无论是租赁合同终止或引进新的投资者(以正式合同和首期资金到位为标志)时,高科奶业应交还对太子奶核心资产的租赁权。
  如今看来,这份《资产租赁合同》最终将太子奶送上了破产的道路。
  “高科奶业接收后,太子奶经营业绩直线下降,2009年全年销售仅为5亿元左右,2010年销售完成3亿元都有问题,而太子奶在李途纯经营期间,2008年仅半年时间就完成了13亿元的销售。”一位太子奶原高管告诉记者,高科奶业不仅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也未按月发送租赁资产经营状况的财务报告,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基本义务,并且在经营的过程中通过广告款、销售咨询费等方式实现利益输送,还破坏、拆除北京密云、湖北黄冈等太子奶工厂的设备。
  深陷囹圄之后,希望通过代理律师翟玉华代为行权,则是李途纯最近的一次要求行权行动。但这一次,李途纯再次被拒。
  高科奶业拒交经营权
  在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看来,高科奶业拒不移交经营管理权,是怕暴露自己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黑洞”,所以坚持要让太子奶破产。把李途纯羁押起来,就是为破产扫清障碍。
  但李途纯方面的说法,显然与此相悖。
  如翟玉华展示的(2009)株证内字第05924号、05925号、05926号、05935号公证书显示,太子奶管理团队按约准备了价值近4200万元的原材料,包括白砂糖、脱脂奶粉、聚乙烯等主要原材料,高科奶业相关工作人员也有签字,与文迪波的说法不一。
  2010年4月,李途纯致函高科奶业,称“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贵公司仍掌控、经营、占用太子奶集团30多亿元核心资产(尚不包括品牌无形资产)未付分文费用”。
  2010年5月31日,太子奶发布《太子奶集团收回核心资产和经营管理权的重要声明》,称高科奶业4月15日在一份声明中已公布变更为民营控股公司并已办好手续,且租赁合同早已到期,经确认的租赁费仅2000万元,租赁期间五大核心条款已全部违约,等等。因此,李途纯要求收回核心资产和经营管理权,并声称他对21亿元债务终身负责。
  事情在随后发生了更大转折。6月12日,李途纯被株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带走”,直至7月27日被宣布批捕,羁押至今。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