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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燃气转让50%股权“联姻”中石油股权转让税费

2018年7月2日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10月11日,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关于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拟安排意见的报告》,就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安排进行审议。
  今年5月,兰州市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权相关公司股票走势转让给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经过多次谈判,最终确定转让总价款为5亿元。目前,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额付清了受让股权价款,其中国有股权转让价款4.5亿余元已上缴财政专户。
  对于上述国有股权转让收入,报告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建议从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安排2亿元,用于“兰州新区”建设资本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中的1亿股份,由银行贷款形成,建议从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安排资金规划银行贷款本息;建议预留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有关税金3300万元;剩余资金1亿余元,建议用于重大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支出。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文章来源: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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