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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个税征管更严重点锁定5类所得债务债权转让协

2018年3月15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每经记者 徐奎松 发自北京
个人收入差距扩大,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手,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昨日(6月9日),国税总局网站公布了日前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等5类主要所得项目加强征管。
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但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对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难度加大,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管理和监控,关键是掌握他们的大致分布和主要所得来源。”该负责人说,“前一段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并与税务机关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对比分析,我们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来源的有关情况。”
在税务问题研究专家郭伟看来,国税总局发出的这个《通知》,初步判断是国家层面的信号,主要是为了配合当前的宏观政策。他还认为,《通知》中,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是最重要的环节,但到目前这一环节并没有做好。
5类重点所得项目被锁定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5类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一是财产转让所得。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
二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的,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计征个税。
三是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四是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
五是外籍个人取得所得。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晔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总局之所以强调对上述5类加强征管,一是因为它们的数额较大,二是比起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更大。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