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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017年1月17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发布部门: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近几年来,中央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加大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旅游等项目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随着国家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各项政策的实施,国债专项资金的投放范围也更加广泛,投资的项目逐渐增多。为了切实用好国债专项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西部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以下称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偿还债务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二、已列入国债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限期完善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内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通知四项内容。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地震安全度评价、建筑消防审查、人防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个别前期工作不完备的项目,要按程序要求;尽快补充、完善,切实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坚决杜绝“三边” 工程。

  三、建设项目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绝不允许“黑箱操作”、层层转包和非法分包。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部门的当事人要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四、建设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随意超概算或变更设计。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上报原审定部门批准。凡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单位,要追究其法人代表的有关责任,并限期整改。

  五、进一步健全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要杜绝无监理或同体监理,同体监理可以视为无监理,出现此类问题,要对项目法人进行严肃查处。要认真执行国家《合同法》,工程建设的甲乙双方都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认真鉴定和执行合同;要坚决避免虚假合同和开口合同等不法行为。

  六、对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要严格资金和财务管理,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重点建设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直通车”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0]82号)要求;实行国债专项资金“直通车”拨付;即财政部门在拨付重点建设项目的国债专项资金时;将国债专项资金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直接拨付到施工(供货)单位专用帐户,确保国债资金及时足额安全拨付到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如发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调配;确保地方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落实到位,必须指定专人;按要求于每月5日以前向市计委上报国债资金、配套资金到位和完成情况月报表。

  八、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由验收负责人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市重点项目稽察部门要加大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稽察力度,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招投标、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概算控制以及竣工验收等进行全面稽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十、切实加强对国债项目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国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有效,为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