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知识

傅莉娟代表:严格限制现金交易预防“洗钱”等违法行为

2016年5月24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洗钱”如何预防?偷税漏税如何打击?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严格限制单位和个人使用大额现金进行交易。  傅莉娟告诉记者,她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如意大利规定从2012年2月1日起,现金交易上限为1000欧元,对违反规定收取1000欧元以上现金的商户,将处以最低3000欧元的罚款;在瑞典,大多数人都通过银行卡或者手机在线支付,电子货币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在我国,一些单位和个人大额使用现金交易的现象普遍存在,并且呈愈演愈烈的态势。  傅莉娟认为,大额使用现金交易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弊端:一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财金纪律和税政管理等制度,加大国家税政管理的难度,易发生偷税、漏税情况;二是增加货币发行成本,无法杜绝假币使用市场;三是民事诉讼中“现金交易”主张真伪难辨,助长虚假诉讼;四是无法预防、打击腐败和洗钱行为,逃避银行监管的现金往来不留痕,以现金形式进行的洗钱、腐败行为更加具有隐蔽性。  为了预防和打击偷税漏税、行贿、“洗钱”、诈骗、逃债、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维护正常的国家经济发展秩序与社会运行秩序,傅莉娟建议,我国应加强现金管理,并将管理的重点目标由减少现金使用和防止通货膨胀转变到防止洗钱、非法交易和偷漏税等上来。  “我国电子货币、电子支付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可以将现金交易上限定为五千元至一万元幅度内,规定超出这个数额只能进行转账结算,严格限制单位和个人大额使用现金。”傅莉娟说。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