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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追讨个人债务要怎么做 个人债务追讨可以采取哪些手段?

2021年2月20日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杨晚柠律师,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北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起诉追讨个人债务要怎么做

个人债务一般都是民间借贷,由于民间借贷的缺陷,极易导致债务纠纷,那么如果遭遇了个人债务纠纷后想向法院起诉,那么起诉追讨个人债务要怎么做呢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如何起诉追讨个人债务

1、债权人即原告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

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让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证据准备充分,持证据起诉,债权人会胜诉。

3、判决或调解你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何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催讨债务

基于监护人具有对被监护人承担民事的义务,监护人也可被作为讨债对象。但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较广,而且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本身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有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的自己有财产,有的则无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再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1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应该明确,关于监护人范围的规定不等于监护人的确定,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为防止出现被监护人无人监护的各种情况,而规定一定的顺序的目的,则在于让人们按排列次序确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

因而,作为债权人在一情况下可以以此类推,确定谁是监护人,并向其请求赔偿。如遇特殊情况,就应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

例如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即大家都不愿担任监护人,或者大家争当监护人,对此可直接询问居民或村民委员会,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以明确最终指定谁为监护人。如果对此仍有争议,可请求有关部门指定或申请法院裁决,而排队其他成员。

又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在幼儿园照看、在学校读书、或在医院治疗的,如果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千万的损失有过错的,即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如因医院管理不善,精神病人从医院中逃出打伤他人,学生在投掷铅球时,老师未叫其他学生站在安全地带,以致敬有人被砸伤等,她应承担相应另外也有可能法律上所规定的可以担任监护人的都没有,如遇这样情况即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中,还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之分,这意味着监护人的职责也不尽相同,而且监护人是否尽责,被监护人是否有财产等,都与赔偿相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千万他人损害的,一般都由监护人承担民事。

但是监护人能举证说明,已经尽了监护,无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是他不可防止的,可以适当减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律规定他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未成年人进行数额较小的买卖活动,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时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等,这都应由他们自己承担,要监护人对其进行的行为承担那必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了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活动,如精神病患者在病症发作时造成的损害等。

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又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如低能儿在福利工厂工作的,他们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同法定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

此外,如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监护人就可用斯民有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补偿,否则不利于调动监护人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虽已成年,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但还没有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抚养的,如果因违法行为而造成损害,被害者可请求其父母代偿。

以上就是本次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起诉追讨个人债务如何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债务追讨可以采取哪些手段?

一、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二、私力求济手段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