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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 免除债务的特点包括了哪些

2021年1月30日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杨晚柠律师,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北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

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成本转让或者无偿赠予的方式损害财产,债权人的权益受到威胁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时,有人会问撤销权是否构成权利,如果撤销权是形成权,那么原因是什么。

一 、形成权

成立权是指债权人表达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改变法律关系的权利。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面行为;

2、单方面表示意志一旦送达对方即具有效力;

3、生产效力不要求对方做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根据一方的意愿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4、设立权不能与原权利分离,也不能单独转让;

5、成立权的存在有一定的排除期,形成权不受条件和期限的限制。

二、撤销权是否是形成权。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论,如主张权,形成权,权和妥协权。形式权是指权利人根据单方面意义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除的权利。认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这改变了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撤销权是形成撤销权的原因。

根据形成权理论,撤销权是指根据债权人的意思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进行追溯消灭。根据这一理论,请求撤销的行为就是形成的行为。这一理论也被日本、德国、台湾等国学者称为撤销权或物权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在实体法上具有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使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追溯和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果,是由于债权人的权利丧失了原本归于受益人的权利,并返还债务人造成的。关于债权人如何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由受益人或让与人要求归还财产和债务人,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据认为,如果受益人或出让人在行使撤销权后仍占有标的物,债权人本人不得直接要求受益人或出让人返还,而只能代表债务人以代位权为基础。这一观点也被称为极端形成权理论。

2.认为债权人可以同时提出代位权,要求归还财产或赔偿债务人或其本人。有人认为,归还财产的要求必须以行使撤销权为基础,但行使撤销权当然无效。

三、债权人提起的撤销诉讼是组成诉讼。其形成效果是使受益人获得利益的回应,成为债务人的债务财产状态。债权人无需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种观点认为,请求返还财产是撤销权行使的结果,而不是撤销权的本质。撤销权不是成立权,因为该权利的效力需要法院的判决来表达,不符合成立权的定义,即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权可以改变法律关系。

事实上,撤销权的性质在理论上还不够统一,但根据撤销权的定义、概念、综合权利和法律效力,应当属于形成权。那么,对于撤销权是否是形成权的问题,我们有一个答案。单方成立权有时可以生效,但撤销权必须得到法院的承认,因此撤销权是否构成成立权的问题仍有待研究。

免除债务的特点包括了哪些

一、免除债务的特点包括什么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债务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二、免除债务的行为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债务的免除一般是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当然这也是要建立在债权人自愿的基础上,如果是受到胁迫或者人身受到了拘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由于存在瑕疵,也会导致债务免除无效,自然就不能导致债务的消灭。并且因为债务人非法拘禁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犯罪,这还要追究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