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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实行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登报如何收费

2021年2月6日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杨晚柠律师,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北京)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晚柠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怎样实行债权转让

如何实行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转让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债权转让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根本前提是有效债权的存在。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无效。

被转让的债权还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依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的转让也必须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对“如何实行债权转让”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满足合同法的规定,并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债权转让登报如何收费

债权转让登报如何收费

债权转让公告一般需要100-200元,具体的费用需要咨询报社。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对于具体的登报收费问题就要按照法院报社平台的标准进行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缴纳。这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事情,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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