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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债务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2021年2月20日  长沙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宋律师,长沙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附件:


  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债务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债务转移方:




  法定代表人:




  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让与人:债权人;


  受让人: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原因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债权转让的限制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效力


  转让方式: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债权转让的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债务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钱多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欠的钱多是什么也做不了。那么债务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接下来为您带来债务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有关知识。



  债务转让的制度毫无疑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债务人的压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还债的可能性,因此债务转让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制度。但是债务转让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么债务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以下由为您带来相关答案。


  一、什么是债务转让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四、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条件,缺乏这一条件,未经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法律对通知的方式未作明确规定,通知可以以口头、书面甚至行为等方式作出,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即发生效力。而且通知必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而不能由受让人等其他人代为通知。


  债务转让会将债务的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债务转让以及债务转让需要有哪些条件,债务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等。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