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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书怎么写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开来

2021年2月13日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tgzujfls.cn/

  杨晚柠律师,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北京)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欠钱不还起诉书怎么写

一、什么是起诉书

起诉书起诉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二、起诉书的基本写法

起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系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

2、正文

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要把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经过、造成何种后果危害、各自应负的,以及实质性分歧等写清楚。然后,要根据事实和证据阐明理由,具体写法可采取先写事实后写理由的分述法,也可采取边写事实边讲道理的夹叙夹议法,视案情而定。

3、尾部

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4、附项

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三、欠钱不还起诉书范文

起诉状

原告某某。

被告某某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XX元整;

2、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如:XX年X月X日,被告某某在原告某某处购,被告虽承诺随后付款但一直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才于XX年X月XX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然而时到今日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综上,被告至今仍不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呈: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附: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一张。

起诉人:某某

XXXX年XX月XX日

对于欠钱不还可以写起诉书让法院来判决结果,但还必须把相关的欠条以及欠款证据准备充分,才能在法院审理的时候拿出更好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写的起诉书的真实性。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不妨登陆我们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开来

一、索引

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见到合同债务人借助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巨额债务的现象。例如,甲在与丙的婚姻存续期间欠下乙50万元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是80万,但甲为了逃避给付,就与其配偶丙“离婚”,离婚诉讼当中甲同意或者与丙协商一致将全部或者绝大部分财产分给丙,而甲实际分得的财产没有或者很少,从而给合同债权的实现制造履行或者被执行的巨大障碍,进而保存甲丙控制财产总额不受减损。那么这种方式能不能达到逃避履行债务的目的呢

二、法律规定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清偿原则的法条有: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法律分析

依第二项中所列法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因共同或者一方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参加学习培训、参与正常社交所负的债务;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因赡养对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认定的原则和规律是:上述债务范围,只要是合法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欠,均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但下列情况应当作为一方个人债务来认定:


文章来源: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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